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休宁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区管委会、休宁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赋权工作部署,根据《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指导目录》,县政府对安徽休宁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进行修订,现将《安徽休宁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2025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赋权责任。休宁经开区管委会和赋权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发区赋权工作的重要性,把赋权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赋权双方根据赋权方式明确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及时研究解决赋权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二、做好事项交接。赋权单位要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移交工作,主动与休宁经开区管委会对接,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提供工作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会同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做好相关技术支持工作。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赋权单位与休宁经开区管委会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有关赋权事项移交工作。移交工作完成前,相关事项仍由赋权单位办理。
三、推动落地见效。休宁经开区管委会要积极对接赋权单位,接受指导监督,提高承接能力,依法依规实施赋权事项。要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及时在政务服务平台认领相关事项,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及时做好开发区赋权工作的总结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全省一单”动态调整等情况,结合开发区经济发展需求与赋权事项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开发区赋权清单。
本清单公布后,《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休宁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的通知》(休政〔2023〕12号)即行废止。
附件:安徽休宁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2025年版)
2025年8月20日
附件
安徽休宁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2025年版)
序号 |
原实施部门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赋权 形式 |
备注 |
1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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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其他权力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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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授权 |
“两高”项目除外 |
4 |
县科技商务 工业信息化局 |
其他权力 |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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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许可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授权 |
开发区辖区内企业 |
6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其他权力 |
市政设施工程验收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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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县城市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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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县生态环境 分局 |
其他权力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授权 |
开发区将备案情况同步告知县生态环境分局 |
9 |
县生态环境 分局 |
公共服务 |
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 |
授权 |
开发区将备案情况同步告知县生态环境分局 |
10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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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其他权力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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