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区管委会、休宁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全面摸清我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包括:农村住户,含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组织实施
县政府成立休宁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负责全县农业普查的组织与实施。专班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业务的培训指导等;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耕地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事项,由县林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利用和数据传输、算力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数据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四农普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把此次普查列入 2026-2027年的重点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好本区域的普查实施
工作。各社区要配合查找居住辖区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房,配合开展辖区内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登记。各村民委员会要在乡镇政府指导下,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本区域内的普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普查人员要如实收集、报送资料,严禁伪造、篡改。普查对象须按时、如实填报,不得迟报、拒报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
(二)严格履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三)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数字地图等现代化、信息化技术,提高普查工作质效。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认真做好农业普查宣传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增强社会公众对普查的理解与配合,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休宁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2026年1月22日
附件
休宁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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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程银根 |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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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组长: |
汪景峰 |
县政府副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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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
宋春茂 |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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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福昌 |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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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俊勇 |
县统计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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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汪海清 |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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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宣钢 |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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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沁 |
县财政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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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勇 |
县公安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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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雯雯 |
县民政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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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胜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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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雪平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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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琦琦 |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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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虹 |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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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东 |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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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来进 |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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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正武 |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科技推广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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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平 |
县数据资源局副局长 |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金俊勇同志兼任,牵头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工作专班成员因职务变动等原因需调整的,由其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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