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904/202409-00005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2024-09-06
发布机构: 休宁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9-06
生效日期: 2024-09-06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财库〔2024〕82号 词: 部门、决算、公开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要负责人解读】休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县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9-06 17:01 信息来源:休宁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

   一、解读背景

    为做好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二、明确公开主体

各部门、各单位是决算公开的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扎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三、拓展公开领域

使用财政资金的县级部门应当公开经县财政局批复的本部门决算;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将部门所属单位全部纳入决算公开范围,确保单位决算公开全覆盖。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四、公开内容

1.部门决算。除涉密信息外 ,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汇总决算,下同)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 出应当公开到款,并对本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作出说明和对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各部门应当根据决算表数据,将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做对比、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做对比,并说明增减原因。同时,还应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单列说明。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列出空表并附说明)。

2.单位决算。除涉密信息外,单位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 项目支出;单位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并对本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作出说明和对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县级单位应当根据决算表数据,将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做对比、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做对比,并说明增减原因。同时,还应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单列说明。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列出空表并附说明)。

3.“三公”经费决算。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应当对“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全年预算数、上年决算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细化说明“三公”经费支出相关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等情况。

五、统一公开时间

1.部门决算。部门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 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部门决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部门决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建议公开时间统一为9月18日。

2.单位决算。单位决算应当在部门或上一级单位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单位决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同一部门所属单位的决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建议公开时间统一为9月30日。

六、规范公开方式

1.部门决算。各部门要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立预决算公开栏目,将部门决算在门户网站公开的同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专题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2.单位决算。各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在本单位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公开,同时在部门门户网站和县政府网站公开专题栏公开。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可以在部门门户网站和县政府网站公开专题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对以上公开的部门决算和单位决算,均要编制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

七、做好舆情回应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部门决算公开的宣传、解读,高度关注公开过程中的舆情反映,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耐心细致解疑释惑,及时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方便社会公众理解。对部门决算公开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细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八、严格责任落实

县财政局加强县级部门决算公开业务指导,协调和督促县级部门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决算公开的指导,依法依规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在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前,要认真审查公开文本,按程序报部门、单位负责人审定;公开过程中,认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错漏;公开后,对公开情况常态化跟踪核查,确保部门决算长期保持公开状态。完成公开工作后,各县直部门负责汇总填写《2023年县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2023年县级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财政局业务股室备案。

九、其他事项

各乡镇参照本方案做好 2023 年度乡镇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休财库【2024】82号附件1:部门决算公开参考格式.doc休财库【2024】82号附件2:单位决算公开参考格式.doc休财库【2024】82号附件3:2023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xls休财库【2024】82号附件4:2023年度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xls休财库【2024】82号附件5:2023度县级部门决算公开文本解读.doc休财库【2024】82号附件6:2023年度县级部门决算公开流程及注意事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