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018/202408-0002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2024-08-02
发布机构: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8-05
生效日期: 2024.8.2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人社秘〔2024〕93号 词: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预算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24年度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8-05 11:33 信息来源: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

根据《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休宁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休政〔2020〕13号)和《安徽省医保局关于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医保基金拨付监督管理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7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2023年医共体的运行情况,现就做好休宁县2024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按人头付费总额预算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定预算总额

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2024年6月底参保人数201174计算筹资总额,扣除增量基金风险金(与上一年相比筹资增量的10%)和大病保险基金后,按95%测算医共体按人头付费总额预算为17609.72万元(见附件)。

二、落实医保基金拨付

1.非医共体成员单位和零星报销医保基金由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负责拨付。

2.根据上年度县域内基金支出总额,分4个季度于每季度初预拨给医共体牵头医院。

3.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医共体内成员单位的资金拨付。医共体牵头医院每月按基本医保和个人账户垫付资金的90%以及医疗救助款(含倾斜救助)拨付至各成员单位,并于每季度初向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提供相应的拨付凭证,以便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及时预拨本季度资金。

3.其他垫付资金的拨付。大病保险资金由保险公司直接拨付给医共体内各个成员单位。

三、加强医共体专用账户共管

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对医共体专用账户的共同管理,确保医保基金专款专用、安全使用。

四、其它

如遇省市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进行调整。

 

附件:2024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按人头付费总额预算测算表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休宁县医保局)     休宁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 日

 

 

抄送:县卫健委

 

93号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