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休宁县2023年购房补贴、补助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依据《黄山市助推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扩投资实现“开门红”若干政策》有关精神及要求,结合休宁实际,决定对在休宁县购买商品房的购房人发放购房补贴:对 2023 年一季度二孩及以上家庭、来黄新就业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及购买二手住房的给予购房补助。为方便购房人申请办理,现将《休宁县 2023 年购房补贴、补助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通知符合条件购房人申报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休宁县 2023 年购房补贴、补助操作细则》
休宁县财政局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1日
休宁县2023年购房补贴、补助操作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依据《黄山市助推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扩投资实现“开门红”若干政策》有关精神及要求,结合休宁实际,决定对在休宁县购买商品房的购房人发放购房补贴;对 2023 年一季度二孩及以上家庭、来黄新就业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及购买二手住房的给予购房补助。为方便购房人申请办理,现制定如下操作细则:
一、2023年新购商品房的
(一)发放对象
凡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休宁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非住宅类商品房 (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并且足额缴纳契税的购房人。
(二)发放标准
1.住宅类新建商品房补贴标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足额缴纳契税的,由县财政按应税价格的 1%给予购房补贴。
2.非住宅类新建商品房补贴标准。对购买新建非住宅类商品房且足额缴纳契税的,由县财政按应税价格的 2%给予购房补贴。
(三)受理申请、流程等参照 2022 年6月28 日县财政局、县住建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休宁县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 (休建办字 (2022) 91号)文执行。
二、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的
(一)发放对象
凡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在休宁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黄山户籍二孩及以上家庭(第二孩需未满 18 周岁),并且在 2023 年 12月 31日前足额缴纳契税的购房人。
二孩及以上家庭的认定:在合同网签备案时,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黄山籍户口,按政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家庭。(以县公安、县卫健委认定为准)
(二)发放标准
由县财政按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 (以网签备案合同载明建筑面积为准)给予 150 元/平方米购房补助。
(三)申请材料
1.购房补助申请审核表 (见附件2) ;
2.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
3.户口簿 (验原件,收复印件) ;
4.夫妻二人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
5.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孩次申请办理的生育服务登记卡或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等证件或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6.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盖章备案表);
7.购房人银行卡 (复印件);
8.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以及《授权委托书》(附件2) ;
9.其他证明性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个人购房申请人需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供上述材料。
步骤一: 县房地产管理中心负责统一收取申领人提交的《购房补助申请审核表》及其他申报资料,并对所购房屋情况(网签合同备案时间、购房面积等) 进行审查核实,并盖章确认;
步骤二:申领人持《购房补助申请审核表》及其他申报资料到县卫健委审查核实,并盖章确认;
步骤三:申领人持《购房补助申请审核表》及其他申报资料到县公安局审查核实户籍信息,并盖章确认;
步骤四: 县财政局对《购房补助申请审核表》认定复核并盖章确认;
步骤五:购房补助申请材料复核工作完成后,休宁县财政局下达符合政策的购房补贴、奖励预算指标并在次月底前通过打卡发放的方式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
各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对符合补助条件但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应补材料。
三、来黄新就业人员购房的
(一)发放对象
凡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在休宁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休宁县系首次购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来黄新就业人员,并且在 2023 年 12月31 日前足额缴纳契税的购房人。
(二)发放标准
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 2 万元/套购房补助。
(三)申请条件
1.来黄新就业人员指在我市连续缴纳黄山市社保 3 个月以上的各类就业人员;
2.申请人在休宁县首次购房;
3.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限一方申报。
(四)申请材料
1.购房补助申请审核表 (见附件2):
2.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
3.户口簿 (验原件,收复印件) ;
4.已婚的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5.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
6.申请人在休首次购房的不动产查询证明 (可通过皖事通或皖美登 APP 进行查询截图);
7.购房人社保缴纳证明;
8.购房人银行卡(复印件);
9.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附件4) ;
10.其他证明性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个人购房申请人需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供上述材料。
步骤一: 县房地产管理中心负责统一收取申领人提交的《购房补助申请审核表》及其他申报资料,并对所购房屋情况(网签合同备案时间) 进行审查核实,并盖章确认;
步骤二:申领人持《购房补助申请审核表》及其他申报资料到县人社局审查核实缴纳社保情况,并盖章确认;
步骤三: 县财政局对《购房补助申请审核表》认定复核,并盖章确认;
步骤四:购房补助申请材料复核工作完成后,休宁县财政局下达符合政策的购房补贴、奖励预算指标并在次月底前通过打卡发放的方式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
各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对符合补助条件但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应补材料。
四、购买二手住房的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凡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在休宁县购买二手住房的,由县财政按照实际缴纳契税的 50%给予补助。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和契税足额缴纳时间均需在上述时间范围。免征契税部分不享受购房补助。
(二) 申请材料
1. 购房补助申请审核表 (见附件 3);
2. 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
3. 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
4. 不动产权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
5. 房屋买卖合同 (验原件,收加盖不动产登记部门核验章复印件);
6. 购房人银行卡 (复印件) ;
7.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附件4) ;
8. 其他证明性材料。
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受托代为申请。法定监护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购房人没有本人银行卡,可提供法定监护人银行卡。
(三)办理流程
步骤一: 县房地产管理中心负责统一收取申领人 (或单位)提交的《购房补助申请审核表》及其他申报资料,并对所购房屋情况(房屋性质、购房时间等信息) 进行审查核实并盖章确认;
步骤二:申领人持《购房补助申请审核表》及其他申报资料到县税务局窗口审查核实契税完税情况,并盖章确认;
步骤三: 县财政局对《购房补助申请审核表》认定复核并盖章确认;
步骤四:购房补助申请材料复核工作完成后,休宁县财政局下达符合政策的购房补贴、奖励预算指标并在次月底前通过打卡发放的方式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
各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对符合补助条件但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应补材料。
五、其他事项
1、如果在受理过程中发现购房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补贴、补助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受理申请地点在休宁县房地产管理中心(交通大楼 6楼6017室,电话:7514788)。
3、受理时间:购房补贴、补助受理时间均从发文之日开始,到2023年12月31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4、购买杂物间及车库等辅助性用房的购房对象、免征契税部分的购房对象不享受购房补贴、补助;凡征迁安置的购房户按征迁安置政策执行,不享受购房补贴、补助。
5、市政府、休宁县政府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本细则由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
1、休宁县 2023 年购房补贴申请表
2、休宁县 2023 年(一季度)二孩或新就业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助申请表
3、休宁县 2023 年(一季度) 购买二手住房补助申请表
4、授权委托书
附件:附件1 购房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 休宁县2023年(一季度)二孩或新就业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助申请表.xlsx
附件3 休宁县2023年(一季度)购买二手住房补助申请表.xlsx
附件4 授权委托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