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27X/202309-00003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3-09-07
发布机构: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3-09-07
生效日期: 2023-09-07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建质字〔2023〕109号 词: 工业建设项目实行“三个一”联合验收工作机制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休宁县工业建设项目实行“三个一”联合验收工作机制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09-07 14:36 信息来源: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落实我县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持续推进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改革制度,规范工业项目联合验收程序,根据市住建局《关于黄山市工业建设项目实行“三个一”联合验收工作机制的通知》(黄建质〔2023〕8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工业建设项目实行“三个一”联合验收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我县工业项目联合验收事项包括“建设项目土地规划核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建设城建档案验收”等 5 个事项。
二、工作目标
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按照“一个标准、一套人马、一次办结”验收工作机制,以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效率,推动企业投资项目早受益,为企业发展“添动力”。
三、工作机制
(一)一套标准
各验收(监督)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制定休宁县工业项目“三个一”联合验收标准(详见附件 1),并严格按照“三个一”联合验收标准,对项目实体和工程档案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实施清单管理,验收标准之外不得再设置验收否决条件。
(二)一套人马
收到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牵头组织国防动员、资规、城建档案、消防审验等部门参与验收监督,参加验收人员不超过 5 人,形成一套人马,严格实行 AB岗制度,A 岗因有事不能参加,由 B 岗参加,确保正常组织验收。各验收部门人员按照确定的验收时间、地点到达现场参加勘验。
(三)一次办结
各验收监督部门要加大对项目的跟踪服务,落实质量安全监管人员“首席审批师”包保制,力争项目联合验收一次办结,减少企业跑动。住建局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联合验收具体工作,指导项目办理竣工验收有关事项;消防审验部门负责在建工程消防设施施工监督管理,做好消防验收或备案指导工作;住建局城建档案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指导服务工作,档案验收可采取告知承诺方式;资规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土地核验及规划条件核实工作,提前做好项目不动产测绘成果备案指导与服务工作,合理确定项目分期验收方案;国防动员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各部门均需主动服务,提前做好监督指导工作。加强消防、人防工程质量安全过程监管。将消防、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纳入主体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管理,由属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明确包保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管,形成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包保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质量监督人员向质量服务人员转变。
四、验收条件
1.项目已按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建设内容,符合验收条件,经建设单位组织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单位验收合格;
2.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完成项目《不动产测绘成果报告》,且完成不动产测绘成果备案复核;
3.消防设施已按施工图文件消防设计要求建成,消防设施、设备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合格;
4.人防工程建设完成,符合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规范、政策规定(不做人防工程配建要求的项目无需提供);
5.档案资料已收集并整理完毕。
五、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办理申请表
2.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
3.规划总平面图
4.人防缴费凭证
5.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消防查验报告
7.消防验收备案表
8.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9.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10.竣工文件
建设单位无需发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申请,无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事项材料,由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自动发起竣工验收备案事项,备案所需材料由系统及审批部门提供。
六、办理流程
(一)一窗受理。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改系统")提交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并在网上一次性提交联合验收所有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可同步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材料齐全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负责受理。综合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将申请材料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及时推送至各验收部门(单位)。
(二)现场联合验收。收到竣工联合验收申请材料后,住建部门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确定现场验收时间。各验收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验收时间到达项目现场联合勘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参加勘验。实行“缺席默认制”,不参与验收的单位视为对该专项验收无意见无需现场验收。建设单位按照验收内容将验收资料分类备齐,落实好各责任主体,配合验收部门(单位)
做好验收工作”。
(三)统一送达。联合验收通过后,由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生成《联合验收意见书》,加盖电子印章。系统自动将《联合验收意见书》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联动。各验收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规定,强化联动配合。联合验收牵头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和定期会商制度,全力推进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
(二)强化指导服务。住建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国防动员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加强业务指导,积极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前期准备工作,主动协调解决项目竣工联合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 注重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 (单位) 要做好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宣传工作,引导建设单位积极申请竣工联合验收。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试行过程中如存在问题请及时与联合验收窗口联 系,不断优化办理模式切实提升项目单位办事便利度。

(四)严格监督问责。为提高建设领域工业项目一次验收通过率,原则上一个项目实行一次验收,一次办结。对项目一次验收未通过的,牵头部门要分析原因,指导企业整改:对项目二次验收还未通过的,牵头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参与验收人员进剖析问题根源,作出书面说明;对项目三次验收还未通过的,由县工改办对验收监督员进行约谈,追究责任。

附: 1.休宁县工业建设项目“三个一”联合验收标准
2.休宁县工业建设项目“三个一”联合验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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