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2MB1533503K/202503-00020 信息分类: 乡村振兴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TXT 发文日期: 2025-03-25
发布机构: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5-03-2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农字〔2025〕21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休宁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3-25 10:55 信息来源: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休宁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落实,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5325                      

  

  

  休宁2025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休宁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安徽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经管〔2025〕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休宁县地处安徽省最南端,国土面积2126平方公里农业以粮油农作物为主,全年粮食产量7.52万吨,其中水稻产量5.36万吨;全年油料产量0.87万吨,其中油菜籽产量0.86万吨。全县耕地面积22.76万亩,小农户承包地面22.76万亩,(小)农户数量63804户,户均承包地面积3.56亩。目前我县培育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112家,均已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县级项目服务组织名录库,年社会化服务面积14万亩,涉粮年社会化服务面积7万亩。

二、目标任务

2025年我县在重点乡镇实施水稻农业生产单环节、多环节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项目任务面积1.5万亩,项目资金150万元。计划实施任务面积1.5万亩,计划使用资金150万元,具体任务和资金安排附件15。通过项目的实施,加快转变我县农业经营方式,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有效促进水稻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支持的产业和环节。我县重点围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环节选择水稻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选择的支持环节不少于2个,重点支持水稻机育插秧等薄弱环节服务和水稻多环节服务。在单环节服务内容上,重点支持水稻深耕深翻、机育插秧、机防;在环节服务内容上,支持水稻深耕深翻、机育插秧、机防、机收粉碎还田对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的普通耕收环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环节及已有中央财政专项支持的烘干等其他环节不再纳入财政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其中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不少于60%,原则上单季亩均财政补助占服务总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10元,分类设定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接受服务的补助标准,同类服务项目补助小农户的要高于规模经营主体,最高较规模经营主体补助标准提高33.3%,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2。如果项目资金不足,则根据验收面积和实际项目资金,摊薄使用。

(二)确定具体补助对象和方式。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为主;兼顾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接受社会化服务;支持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为突出服务小农户,小农户接受服务的项目补助总额资金占比不低于60%项目实施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各方按服务合同模板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补助款按验收核实作业量结算。补助比例统一按5:5补助。支持形式分两种:一是小农户接受服务的,补助标准按照小农户补助标准,补助小农户和服务组织,补助款分小农户和服务组织分别打卡发放,其中小农户采用财政一卡通惠农系统打卡,服务组织通过报账方式打卡。二是规模经营主体接受服务的,补助标准按照规模经营主体补助标准,补助规模经营主体和服务组织,补助款分规模经营主体和服务组织通过报账方式分别打卡发放。为防止政策垒大户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10单个服务主体享受补助资金上限100

(三)明确服务主体具体遴选标准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①深耕深翻:有拖拉机+旋耕机1台及以上的农机,具备服务单季深耕深翻300亩及以上的能力;②机育插秧:有插秧机1台及以上的农机,具备服务单季机插秧300亩及以上的能力;③机防:有无人机1台及以上的农机具备单季机防300亩及以上的能力;④机收粉碎还田:有秸秆粉碎收割机1台及以上农机具备单季机收粉碎还田300亩及以上的能力。三是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单季全程服务能力不低于300亩,单季多环节服务能力不低于1000亩。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五是能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在服务主体黑名单”内,并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常态化管理。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县域内选择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不少于 5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明确服务作业标准和验收办法具体见附件11、12。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阶段20251-2月)

根据我县实际,制定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结合摸排调查情况,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讨论研究,拟定项目实施计划表(见附件15),公开公示后经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正式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乡镇开展项目实施同时,在县政府网站发布实施方案,做好信息公开与项目宣传推广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项目实施阶段

1.服务主体遴选20252-3月)

我县在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公开遴选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通知》。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要求,审核申报服务主体当前农机设备、农机手等具体服务能力,判断是否具备服务主体遴选的条件选择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不少于 5个,且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的名录库管理遴选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公示无异议后,选定其为项目实施服务主体。服务主体申报时应提供相关材料:服务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机具设备清单农机手人员清单承诺书为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服务主体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重点支持专业服务企业、有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和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承担项目同时,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且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2. 监督项目实施20254-10月)

1)项目申报。由项目实施乡镇组织申报,于4月10日前上报社会化服务作业项目申报表(附件3),逾期不予申报。

2)签订合同。由项目实施乡镇指导服务组织、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等结合实际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区域、服务面积、服务内容、完成时限、收费标准、违规责任等内容。推广应用《安徽省农业生产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3)实施作业。服务组织作业时推广应用安徽省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指引》,我县结合指引相关内容制定《休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具体见附件11)。服务组织为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社会化作业服务的,经服务对象认可,在接受社会化服务情况确认表中签字确认。

4)项目督查。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成立项目监督小组,按制度要求开展项目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服务进度和服务质量适时开展督查,农机部门在服务现场中到实地进行服务设备的抽检评价,农技部门在服务进行中到场实地进行服务面积的抽检评价,农经部门等在服务后征求服务对象(农户、经营主体等)服务质量及满意度评价,确保项目能按时按质完成。

5)公开监督。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项目流程、补贴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安排、作业面积核实等内容,要公示到项目所在的乡镇、村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县农业农村局设立举报电话:0559-7530415、0559-7512449,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56-11月)

各类别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社会化服务验收办法(附件12),分阶段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采取服务主体申请验收乡镇初审验收县级抽查验收。

      1.服务主体申请验收。服务组织作业结束后,及时向作业所在乡镇提交验收申请。服务组织应提供以下验收材料:书面验收申请书,作业申报表,服务合同,小农户、经营主体接受社会化服务情况确认表,经营主体作为服务对象的,提供已开展作业的土地流转面积汇总证明材料、作业结算单转账凭证服务图片资料(含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

2.乡镇初审验收乡镇负责组织初级验收,采取现场查验和审核材料的方式开展验收,验收结果需在村、组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待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县级验收提供以下材料:乡镇验收表,验收图片,公示材料,同时将服务主体申请验收的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水稻耕、种环节材料于6月10日前提供,水稻机防环节材料于8月31日前提供,水稻多环节材料于10月10日前提供,逾期提供县级不予验收。

3.县级抽查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县农业机械事务中心、县农技推广中心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服务组织作业进行验收一是检查审核乡镇提供的验收材料,对于验收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规范的不予验收。二是按照作业环节,抽取项目总量的50%开展抽查核查,其中作业量大的必查、举报有问题的必查。验收组采取实地走访电话回访或调取农机监测传感器终端数据形式,对有关乡镇实施项目开展抽查核查。三是形成县级验收报告。县级验收组在验收结束后,及时整理项目材料提交党组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同补助资金拨付情况一同于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及时出具验收报告

(四)资金拨付阶段202511-12月)

分期分批对项目验收通过的拨付补助资金,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无误,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打卡发放补助资金。补助款分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和服务组织分别打卡发放,其中小农户采用财政一卡通惠农系统打卡,规模经营主体和服务组织通过报账方式打卡。开展财务审计,聘请第三方就项目开展审计。

(五)绩效评价阶段。202512月)

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和绩效自评。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做好迎接上级考评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为成员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事务。相关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具体负责服务组织的推荐、监督合同的签订、服务质量和面积的验收以及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申报。

落实工作经费。县政府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作为项目实施期间培训、检查、验收、车辆使用、档案建立等工作专项经费,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督促指导。县级农业部门根据不同服务阶段,分赴乡镇督促指导,加强对服务组织监督服务全过程指导乡镇、村发挥一线监督作用,全程跟踪检查服务作业,监督服务质量效果。对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群众不满意的服务组织,要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改正对服务组织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的,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严格资金拨付和监管制定休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具体见附件13)。根据皖农经函〔2024〕537号文件要求,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只能用于生产过程的服务补贴,防止出现以托管名义搞流转,套取财政资金。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1.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同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各部门要及时组织核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及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严格把关项目实施,严格审核项目材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乡镇、村、组干部,要严肃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对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提供虚假的项目材料的,应全部退回项目补助资金

(五)加强宣传培训。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村充分利用会议、电视、网络、公开栏等多种宣传媒体,开展全景式、高频次、立体化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相关政策和典型案例,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和统一广大干部群众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认识,使其深入民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高素质农民培训开展农技专业知识讲解,组织参加农机现场观摩会活动,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推进会等,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普及和可持续发展。

)加强信息化应用。加强与农机部门配合和信息共享,积极创新信息化监管手段,引导服务主体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监测设备,在项目县级验收环节优先使用农机监测传感器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农服平台建立县级项目服务组织名录库,承接主体原则上应为名录库成员,并通过中国农服平台项目管理板块,对项目进行数据化、智能化管理,实现项目线上申请、执行和监督。

  

  附件:

  1.休宁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休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标准

  3.休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4-1.休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农机具设备清单

  4-2.休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农机手人员清单

  5.休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规模经营主体接受社会化服务情况确认表

  6.休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情况确认表

  7.作业结算单

  8.承诺书

  9.休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

  10.休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乡镇验收表

  11.休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

  12.休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办法

  13.休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14.休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县级抽查走访验收表

  15.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实施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