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休宁县2025年血防钉螺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各有关乡镇卫生院:
为做好2025年全县血防钉螺调查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印发2025年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卫办秘〔2025〕12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疾控函〔2024〕8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休宁县2025年血防钉螺调查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6日
抄送:市卫生健康委、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县财政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休宁县2025年血防钉螺调查实施方案
为顺利完成我县2025年血防钉螺调查工作,持续巩固我县血吸虫病消除成果,特制定我县2025年血防钉螺调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安徽省卫健委《关于印发2025年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卫办秘〔2025〕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县血吸虫病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等核心能力和水平,拟组建一支由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血防专业人员,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非血防专业人员构成的钉螺调查队伍。以便对我县血吸虫病流行区进行全面细致的钉螺调查,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查螺任务,精准掌握螺情动态分布,为后续防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实现全县无存活钉螺、动态清零输入性风险的总体目标。
二、查螺队伍组建
(一)人员选拔
1.选拔范围
流行区乡镇:万安镇、海阳镇、齐云山镇、商山镇、渭桥乡、东临溪镇、蓝田镇、榆村乡、五城镇
非流行区乡镇:月潭湖镇、溪口镇
2.人员要求
要求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且能够适应野外工作环境,可从乡
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流行村村民中选拔,每个乡镇4—12人。
3.名单报送
请相关卫生院认真做好组织发动,确定人员配合参与查螺,并将参加查螺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见附件2)于3月10日前报至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
(二)人员培训
为确保整个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及调查数据录入规范,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在开展钉螺调查工作前对县、乡、村三级查螺队员进行钉螺调查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血吸虫病相关知识、钉螺调查技能、历史钉螺分布情况、调查任务及要求、调查路线设计、调查软件应用及户外工作注意事项等。培训结束后进行测试,考核合格者方可参与钉螺调查工作。
相关乡镇卫生院启动查螺工作前,应对查螺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对查螺队员再次开展技能培训。
(三)组织架构
县卫健委成立血防钉螺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血防钉螺调查的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组织对钉螺调查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见附件1)。
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设置质控组,负责全县钉螺调查的技术指导与质量控制、项目的具体实施和质量控制。
(见附件3)。
各相关乡镇卫生院成立查螺小组,设组长1名,负责组织协调本乡镇的查螺工作,包括人员调度、任务分配;副组长1名,负责质量跟踪、数据汇总上报等;查螺队员若干,负责现场调查和数据记录工作。
三、钉螺调查安排
(一)调查时间
2025年4-5月和9-10月,分春、秋季两个阶段开展钉螺调查工作。每个阶段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调查时间和人员,确保全年调查工作覆盖所有血吸虫病流行村。具体时间由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根据天气情况另行通知。
(二)调查区域
1.我县9个血吸虫病流行乡镇,共计46个血吸虫病流行村。调查所有历史有螺环境及周边可疑环境,包括河流、沟渠、池塘、稻田、荒地等钉螺易滋生的区域。
2.为重点加强新安江流域重点流行区域周边环境的螺情监测。本年度将齐云山镇兰渡村和东临溪镇芳口村设为流行因素监测点;东临溪镇一心村和榆村乡榆村村设为风险监测点;月潭湖镇的小珰村、陈霞村和溪口镇的溪口村、石田村设为新安江流域螺情扩展调查区(月潭湖库区)。
3.为查清我县与周边流行区县毗邻地区螺点分布情况,本年度将榆村乡榆村村和齐云山镇东亭村设为区县联合螺情调查点。两乡镇查螺队员需在区县疾控联合调查组的安排下,与屯溪区、黟县查螺队员密切协作,不留监测盲区。
(三)调查方法
采用环境抽样方法进行初步调查,若查到活螺,再以10米设框进行系统抽样调查,计算有螺面积。对解剖钉螺了解感染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范进行,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四)调查实施步骤
1.筹备计划
各乡镇按照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调查计划要求做好辖区内查螺人员、运输车辆、后勤服务、购买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安排,并将查螺人员名单及时上报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
2.宣传动员
查螺期间,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查螺组、质控组成员,每日8时左右抵达查螺村村委会,会同乡镇查螺人员在村内开展血防宣教活动,通过张贴宣传画、有奖报螺通知,发放宣传单,开展村干血防知识咨询,利用村广播播放血防知识等方式,提高村民对血吸虫病的认识和参与调查的积极性。
3.现场调查
宣传活动结束后,分组分片开展钉螺现场调查。调查过程中,查螺队员应积极解答群众咨询。
4.数据汇总与次日工作安排
当日调查任务结束后,各调查组要及时统计汇总调查数据,并安排好次日现场调查工作(人员、车辆、物资)。
四、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疾控函〔2024〕80号)文件中关于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查螺任务量给予各乡镇卫生院一定的查螺工作补助,经费用于乡、村查螺人员劳务补助(120元/人/日)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交通费用、培训督导等其他支出(见附件4)。
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将根据各乡镇查螺日志登记及现场督导检查工作记录实际情况,核算最终查螺工作补助金额,报县卫健委审核后拨付相应补助经费。
若查螺队员或村民发现钉螺活螺螺点,经现场确认后,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将对该地最先查到活螺的个人奖励1000元。
(二)物资保障
查螺相关劳动保护物品和查螺工具由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统一采购分发。如钉螺采集工具、解剖器材、防护用品等,确保工具设备的质量和数量满足调查工作的需求。
(三)技术保障
在调查过程中,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对查螺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若遇到疑难问题或特殊情况,及时组织市级专家进行跟踪指导,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五、工作要求
(一)所有查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操作规范,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调查小组成员在调查过程中应及时记录调查信息,当天调查任务完成后,副组长应及时整理调查工作资料,并发布次日工作任务。
(二)各乡镇卫生院要积极协助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与当地政府农业、林业、园林绿化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当地引进的耕牛、苗木、水生植物与草皮等外来物种开展钉螺查验,严防病畜和钉螺输入我县,从源头上控制血吸虫病的传播风险。
(三)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应对各乡镇上报的调查数据进行认真整理、核查和分析。对于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形成相关报告予以通报,以确保血防查螺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