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413/202511-00074 信息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公民,其他 发文日期: 2025-10-20
发布机构: 休宁县齐云山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11-0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齐政〔2025〕84号 词: 村级劳务用工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齐云山镇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劳务用工管理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齐云山镇 发布时间:2025-11-03 10:04 信息来源:休宁县齐云山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各村委会、联合社: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劳务用工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休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村级用工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村级劳务用工管理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劳务用工管理

规范村级劳务用工管理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乡村有效治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微腐败”、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村级组织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将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二、明确范围,严格界定劳务用工事项

村级劳务用工是指村级组织(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实施,在村级组织进行账务核算,用于村级公共事务管理、公益事业和生产经营活动等工作中劳务用工。主要分为:一是村域范围内环境整治、卫生保洁、河塘沟渠清洁整治、道路交通、防火防汛等公共事务管理用工;二是村域范围内自然灾害应急处理、灾后自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护、绿化管护、普查调查等公益事业临时性用工或专项工作用工;三是村级组织承接工程项目、提供各类服务、开展种养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用工。

三、强化预算,严格落实劳务用工管控

村级组织劳务用工应当遵循“必需、节俭”的原则,每年初根据本村当年经济发展水平和往年用工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常规性用工计划、用工标准等,编制年度村级劳务用工总预算,列入年度村级预算计划,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后,报乡镇审核备案。未纳入预算的临时性突击性用工的,实行“一事一报”,由村级组织负责人向乡镇报告后,可先行组织实施再完善相关审核手续。上级有资金来源的专项工作用工,应当在专项经费中列支。生产经营活动应控制劳务成本,合理安排用工。

四、明确标准,合理确定劳务用工报酬

为规范我镇村级劳务用工管理,综合考量用工类型、技术含量、劳动强度等实际因素,现明确我镇当前村级劳务报酬标准:普通工每人每天不超过160元/天、技术工每人每天不超过300 元/天。各村级组织依据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用工报酬和实施细则,所定标准不得高于上述全镇统一标准,且需将该报酬标准方案纳入村级年度用工预算计划同步编制;方案经村民(成员)代表会议充分讨论通过后,须报我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待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执行。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同一时期内普通工、技术工等同类工种的报酬标准需保持相对统一与稳定,严禁随意调整,以确保村级劳务用工管理的规范性与公平性。

五、完善制度,严格规范关键环节流程

1.事前审核审批。坚持“先批后用”原则。用工前须由经办人填写《劳务用工派工审批单》(附件1),明确用工事项、用工期限、用工地点、单价标准、预计用工量等,按程序上报审核、审批。

2.事中组织实施。人员选择:村级劳务用工要结合用工种类、用工条件等情况,优先考虑本村困难群众、低收入农户等,注重用工人员均衡性,保证公平公正。现场管理:村级要明确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核实出工情况、监督工作质量、确认完成工作量;鼓励使用水印相机等工具留存现场影像资料;村级组织要探索通过购买团体意外险等方式,转移用工人员在出工期间发生意外的赔付风险。用工确认:实行“当日用工、当日确认”制度。每天用工结束时,填写《劳务用工确认单》(见附件2),详细记录用工日期、用工事项、人员姓名、用工类型、出工时长、工时单价等信息。务工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村监委(监事会)、村级组织负责人签字确认。

3.事后公示结算。用工公示:单项用工事项结束后,及时核对工时和工作量,计算报酬总额,汇总形成《劳务用工公示表》(附件3),经村级组织和村监委(监事会)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拍照,接受群众监督。公示资料归档保存。及时结算: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劳务用工结算清单》(附件4),经乡(镇)村“三资”相关人员审核审批签字后,连同派工审批单、用工确认单,交乡镇“三资”中心履行报账手续。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及时足额支付到务工人员个人账户。实行“一事一结”“当月报结”,对于跨月度单项用工事项,可以跨月度结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凭证规范:报销入账必须附齐《用工派工审批单》、《劳务用工确认单》、《劳务用工结算清单》、用工公示照片、银行支付凭证等原始材料,做到要件齐全、手续完备,科目核算精准。

六、强化监管,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1.落实村级主体责任。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劳务用工的真实性、合理性、规范性负主体责任。村监委(监事会)要全程参与监督,对用工事项、记录、结算、公示等环节进行审核监督。

2.强化乡镇审核监管。切实履行属地监管和业务指导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各村报备的用工计划、报酬标准进行审核指导,定期对村级劳务用工台账、财务凭证进行检查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3.严肃执纪问责。对在村级劳务用工中存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优亲厚友、弄虚作假以及监管不力等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劳务用工派工审批单

2.劳务用工确认单

3.劳务用工公示表

4.劳务用工结算清单

齐云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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