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休宁县乡镇农产品监管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规范乡镇农产品监管资金管理,保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有效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研究制定了《休宁县乡镇农产品监管资金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关于印发<休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资金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休农水字〔2019〕72号)文件废止。
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休宁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25日
休宁县乡镇农产品监管资金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乡镇农产品监管资金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休宁县乡镇农产品监管资金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乡镇农产品监管资金是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快速检测的资金,包括农残、畜牧、水产。
第三条 奖补对象。有农产品监管及快速检测任务要求的乡镇人民政府。
第四条 奖补标准。乡镇每年每套快检系统完成快检任务,并将快检数据实时上传省级追溯平台,且合格率在98%以上,每年每套奖补1万元。包括农残32套,畜牧11套,水产2套。
第五条 资金拨付。乡镇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任务后,向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通过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和书面审核后,下发资金拨付通知。各乡镇凭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到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按照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六条 资金使用。奖补资金使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购买检测设备、辅助设备、检测试剂、检测服装等。
2、购买检测样品。由各项目实施乡镇结合实际,自行购买,据实报销。
3、购买检测服务。各项目实施乡镇检测人员不足,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形式聘用,并实行实名制管理,也可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开展检测工作。检测费用按不高于50元/个样支付,样品检测数量不超过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下达的检测任务数。
4、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费用。包括日常巡查检查、乡镇监管员、村级协管员培训等。
5、此项奖补资金在保障以上支出范围内的所有费用而形成的结余,可由乡镇统筹使用。
第七条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要严格审核,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奖补公平、公正、公开,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奖补资金足额到位。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休农水字〔2022〕115号 关于印发《休宁县乡镇农产品监管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pdf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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