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五城镇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到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
现将2025年《五城镇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到户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五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五城镇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到户项目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推广“四带一自”模式,以促进脱贫地区产业帮扶对象持续增收为目标,坚持标准不降、措施不松、力度不减,根据《 关于印发休宁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到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休农水函 ﹝2025﹞26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产业帮扶政策,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扶持对象。全镇具备有劳动能力、常年在家、有产业发展意愿等发展条件的,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其中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中的一般农户原则上不再享受产业帮扶政策,乡村振兴部门在产业帮扶政策上另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统称产业帮扶对象(下同)。
第二条扶持范围。支持产业帮扶对象持续稳定发展特色种植业、特色养殖业及其他行业,因户施策指导实施发展前景好、市场需求大、群众易接受、增收较稳定的优质高效自种自养项目,申请补助项目年纯收益不低于 3000元。围绕“两茶两鱼一花”主导产业和特色高效产业谋划实施项目,常规粮棉油等传统大宗农作物种植以及列入负面清单的产业不得作为项目产业。
第三条补助标准。产业帮扶对象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到户项目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补助标准原则上种养业单类产业项目补助不超过 3000元,每户当年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4000元。补助内容主要包括种苗、农业投入品等,具体补助标准为:
(一)种植业
主要补助种植特色农产品的种苗、农业投入品、生产设施等。
1.茶叶(人均 1亩以上且每户茶园面积不少于 2亩):新辟茶园 1500元/亩,低产茶园改造 1000元/亩(改树、改种),茶园高质量发展200元/亩)。
2.菊花(人均 1亩以上):种植菊花 1000元/亩。
3.油茶(人均 1亩以上):新造油茶林 1000元/亩(成活率达到 85%以上)。
4.香榧(人均 1亩以上):新建速生香榧 1500元/亩(成活率达到 85%以上)。
5.箬叶(人均 1亩以上):新种植箬叶 1000元/亩。
6.蔬菜(大棚蔬菜每户 1亩以上,露地蔬菜每户 2亩以上):新建钢构大棚并种植 1500元/亩,大棚蔬菜种植按 600元/亩,露地蔬菜种植400元/亩。
7.中药材(人均 1亩以上):新种中药材 500元/亩,多年生中药材管护 200元/亩·年。
8.水果(人均 1亩以上):新种果树 1200元/亩,果园高质量发展400元/亩·年(扦插黄板、有机肥替代化肥等绿色防控等措施)。
(二)养殖业
主要补助养殖畜牧水产农产品的种苗、饲料、疫病防治、生产设施等。
1.泉水鱼(每户投放鱼苗 150斤以上):新建或改造鱼池 300元/平方米,泉水鱼养殖按投放鱼苗 10元/斤补助。
2.肉禽养殖(每户当年养殖 100羽以上):鸡、鸭、鹅等肉禽 15 元/只。
3.猪(每户当年养殖 3头以上):能繁母猪 1000元/头,生猪800元/头。
4.羊(每户当年养殖 6只以上):养殖肉羊 500元/只。
5.牛(每户当年养殖 1头以上):当年新购牛犊2000元/头,续养 1000元/头。
6.水产养殖(每户 3亩以上):精养鱼塘 1000元/亩。
7.稻渔综合种养(每户 2亩以上):稻鱼、稻虾共养等 1000元/亩。
8.黄山中蜂(每户新增养殖 10箱以上):200元/箱。
(三)其他行业
1.农家乐:至少具备每天接待游客20人餐饮的能力;新开经营农家乐的补助 3000元/户;续开的 1500元/户。
2.电商网点:新建电商网点的补助 3000元/户,续开的补助 1500元/户。
3.添置农机:达到辅助产业纯收益不低于 3000元,按采购价扣除享受农机补贴后的不高于6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
4. 茶干产业:新发展茶干产业的补助3000元/户,续发展的补助1500元/户。(一事一议项目)
(四)就近务工就业
鼓励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吸纳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促进产业帮扶对象就地就近务工就业。产业帮扶对象在同一个新型经营主体年务工收入达 5000元以上,补助脱贫就业人口每人每年 500元(以上奖补项目不得与人社部门就业补助项目重复申报)。
第四条项目申报。驻村工作队或村两委组织安排入户了解
产业帮扶对象发展意愿,宣传帮扶政策,帮助产业帮扶对象选定合适的产业发展到户项目,并经村两委会议研究通过后,指导产业帮扶对象填写《休宁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到户项目申请表》,同时在村公开栏进行项目公示 10天。
第五条项目实施。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产业发展到户项目进行审核,经镇党委会议审核通过后在镇公开栏、网站进行项目公示 10天,并组织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指导产业帮扶对象实施好项目,不定期的对产业帮扶对象发展的产业发展到户项目实施进展、实施质量等进行跟踪和服务,保证项目质量,确保项目发挥效益。
第六条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产业帮扶对象提出验收申请,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产业帮扶对象到户项目进行验收,填写《休宁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到户项目验收表》,并对项目效益进行评估预测。
第七条审查上报。镇政府组织验收组对各行政村通过验收的产业到户项目补助资金进行审查,核准补助金额,经镇党委会议审核通过后,在行政村公开栏和镇公开栏、网站同步进行资金公示 10天,公示无异议后,经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汇总填写《休宁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到户项目资金补助汇总表》,行文上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复核。
第八条项目核查。镇政府汇总各行政村上报的产业帮扶对象到户项目,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随机抽查或资料集中核查,核实项目实施对象、实施结果和补助资金等情况,提出核查意见。
第九条资金补助。全镇产业帮扶对象发展的到户项目补助资金在县级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打卡直接发放给产业帮扶对象。
第十条档案管理。加强对产业帮扶对象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到户项目的信息和档案管理,项目资料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项目公示、资金拨付等资料要及时收集整治归档,以备检查、审计查阅。乡镇、村和帮扶干部应及时采集产业帮扶对象发展到户项目成效信息。
第十一条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开始实施,暂定实施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