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为严格落实对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分类资助政策,保障民生实事有效实施,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根据《黄山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1项民生实事的通知》(黄民生办[2024]6号),现将2024年度市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下达你县(区),请按规定使用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市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用于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补助。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科目。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各区县财政、医保部门要密切合作,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管理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