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社会化发放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安全,杜绝冒领养老金情况发生、防止养老保险基金流失、强化基金安全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资格认证工作的重要性。社保基金是广大参保群众的“养命钱”“救命钱”。做好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工作是防止基金流失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基金安全完整、增强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的必要措施。同时,经办人员若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死亡冒领、重复领取养老金现象发生,也存在着涉嫌失职渎职的风险。请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城乡居保及被征地农民保险资格认证工作,严防死亡冒领、重复领取待遇现象发生,并及时将冒领、重复领取资金追缴到位。
二、认证时间
2022年11月7日—2022年12月30日。
三、认证范围
2022年6月30日前所有到龄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四、认证方式
1、认证主要采取乡镇(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入户的方式和社保经办机构比对“大数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做法为:将待遇领取人员名单各个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开展一次集中审核,组织各个村的村“三委”干部(各不少于一人)的待遇领取人员集中审核,对所有待遇领取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筛查;进行一次集中比对,每年应把全年死亡人员名单与公安、计生等部门进行一次集中比对。认证完成后,各乡镇应将认证名单整理成册,由村“三委”至少三人签字盖章后于12月30日前报县人社局新农保中心。
2、通过资格认证发现死亡的,应立即上报县中心停止待遇支付,涉及死亡冒领的,要协助县中心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如有长期在外居住,无法确认其生存状况的人员,根据乡镇提供的名单停止为其发放养老金,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停发之日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3、为规范运作,精确管理,特对死亡上报制度作出规定,各乡镇专管员应按月及时上报本乡镇领取待遇人员死亡情况,如当月本乡镇无人员死亡的,应做零上报处理,死亡人员上报以纸质表格为准,零上报应以注销统计表空白表格盖章上报。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7日
休人社秘〔2022〕185号.docx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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