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904/202408-00007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2024-08-28
发布机构: 休宁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8-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财绩〔2024〕81号 词: 预算、绩效、监控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县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8-28 15:48 信息来源:休宁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安徽休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部门:

    根据《休宁县县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实施方案》(休财绩〔2020〕139号)和《安徽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皖财绩〔2020〕112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县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控对象

主要包括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和所有项目支出,以及部门主管的省对下共同财政事权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二、监控内容

各部门应对所有监控对象2024年1-8月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及预算资金执行进度实施绩效运行监控。主要包括预计产出的完成进度及趋势、预计效果的实现进度及趋势、服务对象满意度及趋势,以及预算资金拨付情况、预算执行单位实际支出情况和预计结转结余情况等。

三、监控方式

2024年绩效运行监控采取线上方式进行。线上监控任务将于9月2日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下达,任务下达后,各部门可以在系统中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监控表》,并上传《部门绩效监控报告》等材料(具体填报方式见附件1)。

四、相关要求

(一)及时补录年度绩效目标。请各部门及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年中追加绩效目标申报”模块中补录2024年年中追加、2024年上级转移支付和上年结转项目绩效目标(具体填报方式见附件3),并于8月31日前完成补录。

(二)按时完成监控任务。2024年绩效运行监控任务将于9月底结束,请各部门于9月30日前完成线上监控任务。

(三)加强监控结果应用。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监控结果应用,将监控数据和情况作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的基础资料。对系统中出现红灯或黄灯预警的,要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举措、严格落实整改。

联系方式:监督评价股             7518144

              一体化系统工程师       2352395

 

 

附件:1.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绩效运行监控操作说明

      2.县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填报指南

      3.年度绩效目标补录操作说明

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

      5.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监控表

      6.部门绩效监控报告(参考提纲)

 

 

 

 

 

                     休宁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8日

咨询方式:休宁县财政局监督评价股,电话:0559-7518144(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