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县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解读背景
根据《休宁县县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实施方案》(休财绩〔2020〕139号)和《安徽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皖财绩〔2020〕112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县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二、监控对象
主要包括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和所有项目支出,以及部门主管的省对下共同财政事权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三、监控内容
各部门应对所有监控对象2024年1-8月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及预算资金执行进度实施绩效运行监控。主要包括预计产出的完成进度及趋势、预计效果的实现进度及趋势、服务对象满意度及趋势,以及预算资金拨付情况、预算执行单位实际支出情况和预计结转结余情况等。
四、监控方式
2024年绩效运行监控采取线上方式进行。线上监控任务将于9月2日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下达,任务下达后,各部门可以在系统中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监控表》,并上传《部门绩效监控报告》等材料(具体填报方式见附件1)。
五、相关要求
(一)及时补录年度绩效目标。请各部门及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年中追加绩效目标申报”模块中补录2024年年中追加、2024年上级转移支付和上年结转项目绩效目标(具体填报方式见附件3),并于8月31日前完成补录。
(二)按时完成监控任务。2024年绩效运行监控任务将于9月底结束,请各部门于9月30日前完成线上监控任务。
(三)加强监控结果应用。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监控结果应用,将监控数据和情况作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的基础资料。对系统中出现红灯或黄灯预警的,要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举措、严格落实整改。
联系方式:监督评价股 7518144
一体化系统工程师 2352395
附件:1.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绩效运行监控操作说明
2.县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填报指南
3.年度绩效目标补录操作说明
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
5.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监控表
6.部门绩效监控报告(参考提纲)
休宁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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